汽車保險內容及特色

 

【汽車保險】

財產保險中汽車保險相較於其他險種,其損失頻率高,損失幅度小。

其汽車保險組成大致分為:

一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

二、汽車車體、責任保險

 

一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

(一)特點:

強制汽車責任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,其主要特點如下:

  1. 本保險並無預期利潤,僅酌給管銷費用,故其保險費率是基於無盈無虧原則,且需報經主管機關交通部與財政部核定。
  2. 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本保險,軍用汽車亦同。
  3. 採無過失限額責任制。
  4. 受害人得直接求償。

5. 受益人得請求給付暫時性保險金。

(二)給付項目:

1.限額無過失主義

           2.醫療最高20萬元

           3.殘廢最高150萬元-15級160項

           4.死亡定額給付150萬元

(三)罰責:

       強制保險法規定未投保其強制汽車保險者,罰鍰6,000-12,000元。

未投保肇事者處12,000-60,000元罰款。

(四)附加險:車駕駛人傷害保險

           因單一交通事故所造成駕駛人體傷或死亡,強制責任保險,不負賠償責任,故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於單一交通事故〈例如:自己摔倒或撞及固定物等未涉及其他車輛之交通事故〉致駕駛人本人體傷、殘廢或死亡時負賠償責任,其保險金額與強制險同。

 

 

 

二、汽車車體、責任保險

 

 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特性: 不具強制性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。

 

(二)險別:

車體損失險1.甲式車體損失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乙式車體損失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車碰車車體損失險

   竊盜損失險: 依取得價額投保。(自負額可分為10%、20%)

  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:保險金額係以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所約定之額度辦理。惟遇有賠案

發生時,應由強制保險之保險金額先行賠付後,超過之餘額,再

由此部份之保險金額賠付。

   乘客險: 依約定金額投保。(駕駛人傷害險只有住院日額無醫療實支實付,且限於雙事故)

 

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三、事故處理與理賠流程

 

(一)事故發生與申請理賠應注意事項:

1.發生意外事故時,請保留現場,立即報請當地憲警單位、交通隊〈電話110〉處理。

2.意外事故發生時,除自願負擔損失外,請勿私下承諾理賠事宜,致喪失保險利益請求權。

3.若肇事者逃逸,應記下對方車型、車號、顏色等,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。

4.請於出險時起5日內攜帶保險證〈單〉、行照、駕照、被保險人印章,至本公司填具理賠申請書。

  1. 使用相機,拍現場照片存證。
  2. 看清楚警方筆錄再簽名。

 

 

(三)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醫療費用,係指下列各款費用:

  1. 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  2. 診療費用: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、病房費差額、掛號費、膳食費及        

義肢裝置費差額。

  1. 接送費用:指轉診、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
  2. 看護費用:指特別護理費、看護費等,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

為限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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