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保險內容及特色
【汽車保險】
財產保險中汽車保險相較於其他險種,其損失頻率高,損失幅度小。
其汽車保險組成大致分為:
一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
二、汽車車體、責任保險
一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
(一)特點:
強制汽車責任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,其主要特點如下:
- 本保險並無預期利潤,僅酌給管銷費用,故其保險費率是基於無盈無虧原則,且需報經主管機關交通部與財政部核定。
- 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本保險,軍用汽車亦同。
- 採無過失限額責任制。
- 受害人得直接求償。
5. 受益人得請求給付暫時性保險金。
(二)給付項目:
1.限額無過失主義
2.醫療最高20萬元
3.殘廢最高150萬元-15級160項
4.死亡定額給付150萬元
(三)罰責:
強制保險法規定未投保其強制汽車保險者,罰鍰6,000-12,000元。
未投保肇事者處12,000-60,000元罰款。
(四)附加險:車駕駛人傷害保險
因單一交通事故所造成駕駛人體傷或死亡,強制責任保險,不負賠償責任,故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於單一交通事故〈例如:自己摔倒或撞及固定物等未涉及其他車輛之交通事故〉致駕駛人本人體傷、殘廢或死亡時負賠償責任,其保險金額與強制險同。
二、汽車車體、責任保險
(一) 特性: 不具強制性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。
(二)險別:
車體損失險:1.甲式車體損失險
2.乙式車體損失險
3.車碰車車體損失險
竊盜損失險: 依取得價額投保。(自負額可分為10%、20%)
任意第三人責任險:保險金額係以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所約定之額度辦理。惟遇有賠案
發生時,應由強制保險之保險金額先行賠付後,超過之餘額,再
由此部份之保險金額賠付。
乘客險: 依約定金額投保。(駕駛人傷害險只有住院日額無醫療實支實付,且限於雙事故)
三、事故處理與理賠流程
(一)事故發生與申請理賠應注意事項:
1.發生意外事故時,請保留現場,立即報請當地憲警單位、交通隊〈電話110〉處理。
2.意外事故發生時,除自願負擔損失外,請勿私下承諾理賠事宜,致喪失保險利益請求權。
3.若肇事者逃逸,應記下對方車型、車號、顏色等,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。
4.請於出險時起5日內攜帶保險證〈單〉、行照、駕照、被保險人印章,至本公司填具理賠申請書。
- 使用相機,拍現場照片存證。
- 看清楚警方筆錄再簽名。
(三)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醫療費用,係指下列各款費用:
- 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- 診療費用: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、病房費差額、掛號費、膳食費及
義肢裝置費差額。
- 接送費用:指轉診、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
- 看護費用:指特別護理費、看護費等,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
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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