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意外責任保險

q    承保範圍:

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

傷或死亡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

時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q    特別不保事項:

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賠償責任。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。

q   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--通常指承保員工執行職務中受傷害(不含外出、上下班途中)而雇主負有侵權行為時之賠償責任。

 

 

 

企業面臨受僱員工職業災害責任風險

 

區 別

員 工

僱 主

風險轉嫁

(保險)

外事故種

職場

職業災害

依法應負

賠償責任

僱主責任險

職災補償險

職場

職業災害

依勞基法應負賠償責任

職災補償險

 

 

 

 

『職業災害補償保險』與『勞保給付』關係表

     

 

保險給付

 

勞工薪資

身故給付

體傷醫療期間

薪資給付

殘廢給付比照勞保條例分類

治療兩年後喪失原有工作能力

 

第一年

第二年

勞保投保

薪資給付

45個月
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
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

1.5~60個月

40個月
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

 

70%

50%

 

 

 

 

僱主意外責任險、職災補償保險、傷害保險介紹

 

險種

僱主責任險
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

傷害保險

賠償

範圍

補償僱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

補償投保勞保薪資與實領薪資差額部份

賠償受僱員工體傷醫療保險金或殘亡保險金

比較

說明

優點:

依傷勢輕重,作適當補償,可抵充僱主依法責任,保障大,以和解書劃下句點

優點:

依據勞動基準法賠償範圍作差額補償,不限於執行勤務場所

優點:

無地點限制,理賠金額明確

缺點:

賠償金額無法滿足傷勢需求且保障不大,未和解永遠沒完沒了

綜合說明

受僱員工職業災害發生,老板應負法律責任,員工可依法向僱主請求賠償,一般企業主所投保傷害保險賠償金額無法適度補償受傷員工,未和解,永遠沒完沒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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