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意外責任保險
q 承保範圍:
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
傷或死亡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
時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q 特別不保事項:
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賠償責任。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。
q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--通常指承保員工執行職務中受傷害(不含外出、上下班途中)而雇主負有侵權行為時之賠償責任。
企業面臨受僱員工職業災害責任風險
區 別 |
員 工 |
僱 主 |
風險轉嫁 (保險) |
意外事故種類 |
職場內 職業災害 |
依法應負 賠償責任 |
僱主責任險 職災補償險 |
職場外 職業災害 |
依勞基法應負賠償責任 |
職災補償險 |
『職業災害補償保險』與『勞保給付』關係表
保險給付
勞工薪資 |
身故給付 |
體傷醫療期間 薪資給付 |
殘廢給付比照勞保條例分類 |
治療兩年後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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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年 |
第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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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投保 薪資給付 |
45個月 |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 |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 |
1.5~60個月 |
40個月 職業災害補償保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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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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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 |
僱主意外責任險、職災補償保險、傷害保險介紹
險種 |
僱主責任險 |
職業災害補償保險 |
傷害保險 |
賠償 範圍 |
補償僱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|
補償投保勞保薪資與實領薪資差額部份 |
賠償受僱員工體傷醫療保險金或殘亡保險金 |
比較 說明 |
優點: 依傷勢輕重,作適當補償,可抵充僱主依法責任,保障大,以和解書劃下句點 |
優點: 依據勞動基準法賠償範圍作差額補償,不限於執行勤務場所 |
優點: 無地點限制,理賠金額明確 缺點: 賠償金額無法滿足傷勢需求且保障不大,未和解永遠沒完沒了 |
綜合說明 |
受僱員工職業災害發生,老板應負法律責任,員工可依法向僱主請求賠償,一般企業主所投保傷害保險賠償金額無法適度補償受傷員工,未和解,永遠沒完沒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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